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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章程-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协会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发展战略;
(六)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近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中、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岁。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任期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